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医生执业行为,省卫生厅日前出台《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从今年8月1日起,医师将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注销执业资格,其《医师执业证书》将被收回。
该《方案》提出,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对2006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近两年内(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可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培训3至6个月后再次考核,如仍不合格,将被注销执业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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