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医院一直沿袭着“一个医院一本病历”的惯例,只要到医院看病,不带病历,就别想就诊。但近日记者发现,一个新生事物——电子病历已经悄然现身我省的三级甲等医院。患者看病就诊只需刷卡,去哪个科室、找哪位医生在电子屏幕上一目了然。
走进百姓生活的电子病历
中大医院是省内唯一一家全面使用电子病历的三甲医院。该院院长助理周菊香告诉记者,2006年7月,中大医院成功开发出电子病历系统,在全院临床科室全面应用。推行“电子病历”后,医生就诊时,如需病人的临床资料,可以直接从电脑里打开患者的电子病历,病人所有资料一目了然,非常方便。而医生写病历、开处方时都会被“电子眼”随时监控,系统可以对医生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出现不合理用药时,系统会自动给予提示。她说,电子病历对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提高整体医疗水平、减轻医生作业强度,降低医院管理成本有明显的作用。
中大医院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沈蓓说,电子病历并不是将患者的纸质病历简单地电子计算机化。它是利用信息技术形成的患者病历,包括就诊患者的所有基本情况,反映整个医疗过程,储存患者全部医疗信息,包括病史、各种检验检查和影像资料等。
据鼓楼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国斌介绍,电子病历又称计算机化病历,可以支持使用者获得完整的、准确的资料,提供和警示医疗人员,支持临床决策,连接管理。作为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病历的使用正成为一种趋势。由于鼓楼医院的南扩工程投入大,目前该院还没有在各科室全面使用电子病历。
如何保证电子病历不被篡改?
纸质病历一旦形成,任何一点修改痕迹都很容易辨认,但电子病历在电脑上删改则相对容易,“电子病历”的原始性和真实公正性很难保证,一旦打起医患官司,如何保证“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
对此,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欧运祥律师认为,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历可作为处理医疗纠纷、审理医疗官司的重要证据,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子病历具有法律效力,不过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即视为符合法律对“书面”的要求,所以他认为,由数据电文构成的电子病历应当完全可以替代纸质病历。
他说,发生医患纠纷诉讼,由于电子病历的数据都记录在计算机内,只须打印电子病历的原始记录,并经医生手写签名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出具的是医生数字签名,该签名必须经过第三方出具数字认证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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