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卫生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推行护士执业考试制度,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受医政司委托,已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在北京、河南、云南三省市进行了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卫生部自一九九五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启考,以后将在每年的上半年举行一次考试。
护士执业考试简称CLEN。考试的目的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在中国进行护士执业活动的资格。
举行护士执业考试,是实行护士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证制度的前提;是学习各国护士管理的成功经验;是保障医疗、护理安全和护士的合法权益;也是使我国护士管理工作步入法制轨道的必要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护理水平和整个护理队伍的素质。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以下简称护考)时间一般定于每年4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军队系统所属的护士将根据解放军总后勤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护考。
护士考试报考专业分为西医护理专业和中医护理专业两类,西医护理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中医护理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中医内科护理学、中医外科护理学、中医妇科护理学、中医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
护士考试采用标准化试题,题型采用A1、A2、A3型。全部为最佳答案(五选一)选择题。总题为230题。
考区、考点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年度考务通知的要求,采取各种方式向所辖地区有关单位和考生发布护考信息。有关单位和考生接到护考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去考生所在的地市卫生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