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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村医利欲熏心
用假药锒铛入狱
去年8月20日,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诸暨警方配合下,在浣东街道某村卫生室查实批号为061106的假药“咳喘康胶囊”80盒,其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据了解,自2005年7月以来,该卫生室杨某先后从河北等地邮购了480盒“咳喘康胶囊”,货值5700多元。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今年初,经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杨某锒铛入狱。
案例二
化工厂竟然产药
吃了罚款又受刑
去年8月2日,绍兴市和嵊州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嵊州市一化工助剂厂查获一种代号为ARR的白色粉末。经省某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验后,证实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药物——盐酸莱克多巴胺。
据该厂法人代表张某交代,自2004年下半年起,该厂与深圳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生产、销售盐酸莱克多巴胺协议。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间,共计生产销售盐酸莱克多巴胺2365公斤,经营额240多万元,获取非法所得23.88万元。今年6月,嵊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60万元人民币。
案例三
蚂蚁大黄磨成粉
装进胶囊当药卖
今年3月18日,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上的一家个体诊所内捣毁一制售假药的窝点。
去年1月至今年3月,该个体诊所将制南星、制青皮、白帆、肉桂、三棱、草黄柏、片姜黄磨成粉末,按比例混合后,手工灌入胶囊内制成“E抗原”胶囊;将蚂蚁磨成粉末后手工灌入胶囊内制成“健身丸”胶囊;将大黄、浙贝、肉桂、青黛磨成粉末,按比例混合后手工灌入胶囊内制成“消炎丸”胶囊;在“消炎丸”基础上加上五味子制成“降酶丸”。该诊所共使用各类自制药品15.6万粒,尚有库存3861粒(袋),总计货值38095.67元,获取违法所得363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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