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连续几年大力整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但据全国纠风办统计,仅2007年,全国医务人员上交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依然达4亿元。有关专家认为,实际上回扣的金额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药价谜团之二
杜绝回扣:招标采购管用吗?
案例:正在征求意见的《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所有入围药品品种对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配送,严格执行“两票制”, 即厂家向配送公司出具的发票和配送公司向医院出具的发票,意在压缩中间环节。这条规定引起医药界广泛关注。不仅因为规定本身会对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还在于药品招标虽然提出好多年,但方案变化频繁,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
药品招标采购至今已实施8年,最初的设想是通过招标采购遏制医药购销中的回扣。然而它在实际运行中却走了样,被业界称为“阳光下的腐败”。
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说,招标机构在确定中标企业时,考虑的因素为:价格占40%,质量占40%,服务占20%。除前一项是硬性指标外,后两项都是灵活指标,随意性较大。于是,即便在同一省或同一地区,招标中标价也可能因招标时间和评审专家的不同,对同厂家、 同品种、同规格的药品,招出不同的价格。
河南某药企营销经理告诉记者,普通规格、剂型的药品常常会有多家企业竞标,竞争异常激烈,价格会压得很低,即使企业中标也难获利。而新规格、新剂型的品种竞争对手少,中标可能性大,价格也相对高。为了中标,企业挖空心思给药品改剂型、换名称,力争创出独家品种或剂型。其结果是市场上的药品品种越来越多,价格反而被提高了,这就背离了招标的初衷。
此外,国家允许医疗机构按照15%的进销差价获利,药品中标价基数越高,顺加额也就越高。因此,医疗机构更愿意选择价格高的药品。而价格低的药品,由于顺加额小,也就难以进入医院。少了医院这条销售的主渠道,企业就不再生产廉价药。这是廉价药短缺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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