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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可以说成是在董事会/监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蔡江南表示。
相比医院自主管理,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角色则放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对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上。
除政府监督外,更重要的是要发挥社会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力量。蔡江南举例说,德国政府和疾病基金会均要求医院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如果医院不合作,对医院的补偿就会相应减少。
“外部监督中,政府对医院信息的收集是最根本的条件。没有透明的信息,便无从监督。”蔡江南指出。
而实质上,目前尽管我国公立医院大多数仍属于“管办合一”,但由于公立医院是自负盈亏的运行方式,卫生行政部门对各个主管医院的财务、运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并“无权”或“无法”完全掌握。
虽然复旦课题组专家们认为,企业性“管办分开”是最理想的模式,但中国的地区差别太大,也许没有一种模式可以适用所有地区。
但蔡江南建议,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考虑推动企业性分离的模式(因为这对政府监督的要求更高)。而在落后地区,可以考虑行政性分离的模式。
“不能等所有条件全部成熟了,才去做。”针对“社会中介组织不成熟,不宜采取企业性分离模式”的观点,蔡江南表示,“改革速度上可以有所把握,如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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