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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复旦课题组研究了8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后,得出结论:公立医院的管理权直接交给企业化的医院(或集团)来管理,更能够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率,更好地满足病人和社会的需要。
理由是,这种模式体现了公立医院内部的高度自治。如公立医院在财务、人事和日常管理上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
而另一方面,在医院管理的微观层面,公立医院实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下院长负责制,这就避免了原来“全体公民-政府-医院院长-医务工作者”关系链上过多的委托代理层次,导致所有者的利益、职能、责任和约束管理等在医疗服务中的弱化。
同时,这种模式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政府不直接经营医院。而卫生服务的供给可以考虑打破政府独家办医院的格局,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现有的医院所有制格局多元化。
因此,课题组认为,应当避免将“管办分开”局限在两个政府机构之间。这种形式上的“管办分开”,一方面建立了更多的政府管理层次,而医院本身并没有真正获得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从而公立医院现存的许多问题并不能够得到真正解决。
如在被国内学界颇为看好的“香港医院管理局”模式下,公立医院仍然不具备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医院的运行效率仍然不高。
关键点指向政府监管能力
如果说企业性“管办分开”是一种最彻底、最理想模式,那么,如何监管企业化的医院,成为关键。复旦课题组给出了全面分析,即完善医院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
根据课题组的建议,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应该这样构建:公立医院集团的最大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医院的总体经营策略,监督所有政策的执行。董事会主席和非执行董事由政府部门任命或者提名选拔,以便体现政府利益导向作用,然后再由董事会主席和非执行董事,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任命医院院长,来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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