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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江南总结,前者是流入另一个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以香港医院管理局为代表模式;后者是流入企业化的医疗管理集团或医院本身,以英国医院托拉斯为代表模式。
“行政性‘管办分开’是一种进步。”蔡江南认为,因为对于特定政府机构来说,脱离直接管理医院后,其地位和利益相对超脱,有利于政府对整个医院系统(包括公立和非公立医院)进行全行业的监管。
而企业性“管办分开”是指,政府将人事、财务等权力下放给医院自主管理,用来克服以往行政管理固有的低效率、官僚主义和墨守成规的缺陷。
但实际上,两种思路仍存在争议:支持前者的观点认为,企业化管理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诱导消费问题,而支持后者的观点认为,行政性分权不能解决医院服务效率低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问题。
实际上,“管办分开”在我国各地自发地进行的医改试验中,已有不同的模式。如“无锡模式”和“海淀模式”,都是在卫生局外单独成立一个医院管理部门。而上海的“申康模式”的特点是成立了一个类似“医疗国资委”的医院管理中心。
“上述几种模式都属于行政性管办分离。”蔡江南指出,即便是“申康模式”的“医疗国资委”倾向于企业性管办分开模式,但其主要管理层还标有“行政级别”,任命在主管部门,其管理自主权也不大。
究竟以行政方式来管理医院,还是以企业化方式来管理医院,对于政府职能的重心和作用,对于医院本身的经营效率,都将产生根本不同的影响。哪种方式更有效(来自医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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