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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希望各方面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更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纵观收到的这些意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费保障、食品安全标准、小作坊监管等成为焦点。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责
草案第四条、第五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规定。广大群众对这一规定的关注度非常高,其意见占到了总意见的近五分之一。
有一些意见提出,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采用泛指性的表述,显得过于笼统,不明确,这虽然给国务院机构改革留下了空间,但会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出现多头执法或者监管不力的问题。建议明确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及其各自的职责,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明确政府在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
有一些意见提出,目前一些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经费紧缺,这不仅给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还会导致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产生。
建议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工作经费、监督执法等方面得到切实保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地进行。
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有些群众反映,“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问题的根源。
一些意见提出,本法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国家标准出台后,先制定的地方标准是否自动失效;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不一致的,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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