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诉人的代理人杨绍贤3月3日告诉本刊记者:“被诉人除了那4份和劳务分公司签的合同,一直到今天也没有提交其他任何证据。”
仲裁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申诉人:一开始每月基本工资250元,外加岗位工资不等,奖金另发。
仲裁员:工资谁支付?
申诉人:药厂支付。每月工资是班组长到车间去领,然后发给我们,我们的名章都在班组长手里,2003年药厂给我们办理了工资存折,由药厂把工资直接打到存折里。
仲裁员:离岗前的一个月开多少工资?
申诉人:520元,包括国庆期间加班工资,没有扣其他钱。
仲裁员:与药厂办没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申诉人:没有办理。
仲裁员:你见没见过劳务分公司的人?
申诉人:没见过。
仲裁员:你知不知道被诉人转款给劳务分公司再由分公司把款发给你们的事实?
申诉人:不知道。
2月29日8点40分,作为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申诉人之一,韩英属于第一个开庭的申诉人。韩英要求被诉人支付单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韩英2002年3月入厂工作。在终止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名字,“是为了封档办保险”。被诉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恰恰证明申诉人与药厂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杨绍贤说。
要求经济补偿的申诉人一共36人,她们的仲裁庭审将持续到3月28日。
本刊记者了解到,南岗区仲裁委多年来多次获得省市多种荣誉称号。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这些职工也不排除将来走法院诉讼程序。
内容分页:[上一页]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