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本刊2008年1月下半月刊登了《哈药“裁员风波”调查》,本文是此事的后续报道。
韩英迈出仲裁庭时步履轻盈,身上的毛衣犹如一团红云,映衬着她一脸灿烂的笑容,“今天是最高兴的一天”。
2008年2月29日9时40分,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岗区仲裁委),韩英诉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以下简称药厂)劳动争议案庭审结束。
为了争取这一天,4个月时间里,她们经历了太多无奈、心酸和眼泪,“坐在仲裁庭,心里直突突”,韩英说,“整个庭审感觉挺公正,似乎看到了希望”。
难得的受理通知
2007年11月3日,王坚等798名职工,突然被药厂口头通知“可以领300元钱回家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这些职工合同到期了。
11月29日,王坚等职工向哈市劳动局仲裁处递交了仲裁申请,她们在药厂工作10年以上的占了绝大多数。
这些职工的诉求分为两类:一类是请求“续签劳动合同、回厂上班、补办各种保险手续”;另一类是要求补缴各种保险费用、给予经济补偿。
从递交申请书那天起,王坚等人多次找哈市劳动局询问结果,但都没有得到书面答复。
12月28日,这些申请劳动仲裁的女职工,“发现养老保险的单位编号和名称改为了宏伟汽水厂”,经过查询,“ 这个单位是虚拟的,根本就不存在”。
12月29日,这些职工再去查询,电脑却不能打开。后来,一位总会计师告诉她们,“已改为药厂了”。下午查询,果然改为了药厂。
2007年11月22日,原112车间职工王玉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水情况》记载,单位名称为“自由人缴费单位”,单位编号为“23010100000099”,2008年1月2日,却分别变为了“哈尔滨制药总厂(一次性补费)”和“23010110000097”;原118车间职工姜杰,2008年1月3日,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名称为“哈尔滨制药总厂(一次性补费)”,单位编号为“23010110000097”,而2008年2月1 4日,却分别变为了“特殊单位”和“2301010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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