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放:2004年11月3日,李美(化名)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做了隆胸手术。术后不久发生右乳包膜挛缩,又先后做了3次修补手术,第3次时,“游医”孙政广未经患者同意,把患者右乳隆胸材料换成了国家药监局规定只有在三甲医院才能谨慎使用的液体隆胸材料“奥美定”,以至于伤口一直无法愈合。事发后,非法行医的孙政广逃逸,三亚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处理态度始终模糊,迁延不办。《健康时报》从2005年6月9日第272期开始,先后6期对这一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三亚隆胸事件”经卫生部部长批示,被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挂牌督办大案,为此事,三亚市卫生局局长、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等6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始终拒不承认错误,坚称受害者李美与非法行医者孙政广私下串通,恶意敲诈医院。2007年9月,法院判决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败诉。
这两张就是今年3月中旬,健康时报收到知情人举报的“黑收条”复印件。因涉及案情,收条中收款人名字暂隐去。
震惊全国的三亚隆胸案,在法院终审判决三亚妇幼保健院违法出租科室,对受害人李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非法行医的犯罪嫌疑人孙政广已经归案后,健康时报又接到一个惊人的爆料——非法行医者孙政广,在案发后不是自己跑掉的,是交了5万元保证金后,被放跑的!今年3月中旬,健康时报收到两张“黑收条”复印件。
一张“黑收条”上面写的是:“今日已收到孙政广保证金伍万元(50000)今日起尽可能维护孙政广不付(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另计。陈某某(签名)”陈某某的签名与收条的内容不是一个字体。
另一张“黑收条”上面写的是:“关于医疗纠纷,孙政广应付保证金伍万元正(50000.00),现收到叁万(30000.00),余贰万元(20000.00)于今天下午3∶00付清,否则不能离开。(签字)陈某某。”这张收条上有3个时间,一个是写错的,把5月的5写成6,又划改成5,后面是陈某某的签名“陈某某改”,然后是改正后的时间日期,精确到了分钟:“2005.5.30 10∶30”。这张“收条”的左下方还有一句话:“已收到余额贰万元(20000)。陈某某(签名)”。时间是:“05.5.30 1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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