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悖论
2006年发生的齐二药(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三院十多位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的假药而死亡)事件,让药监系统的公信力深受打击,亦被认为是郑筱萸落马的一大原因。然而L处长却透露,对于药监系统而言,齐二药事件的结果让人哭笑不得:事件发生时,国家药监局刚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要求医院在发生不良反应时上报药监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成立多年的药监第一次真正介入医疗机构的监管。而齐二药事件也正是国家药监局率先对外披露。“本来药监局是用来向中央请功的。”L说,“没想到经过媒体放大,舆论反而将矛头对准了药监局。”
L处长认为,药监系统从一成立时起,就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悖论:查处问题同时也是暴露问题的过程,工作做得越多越扎实,问题暴露得也越多越明显。
就在各种药品不良事件让药监系统深感被动之际,刚刚经历了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的卫生系统却全身而退。
在齐二药问题上,卫生系统普遍认为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上为中山大学附属三院鸣冤。认为医院按规定通报了药品不良反应,如果为此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负责任的医院不应承担不负责任的企业的责任”。
然而一位药监人士对此质疑:“齐二药之事,除了查药厂造假,怎么就没人查一查,假药是如何流进医院的?”中山三院用的药无疑都是通过药品招标进入的,而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药品招标制度,一直都是由卫生部门操办。
药监系统成立之后,医院用药安全便面临新的考验。据陈晓兰介绍,以前医院里有一个重要岗位:临床药师。他们是负责医生用药的专业人员,不仅懂医学和药学,还非常熟悉药物的剂量、配伍以及相互作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医生处方的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
临床药师除了可以在用药安全上把关,还可以监督医生乱开回扣药现象。“医药分家以前,临床药师时常会把医生们开出有问题的处方退回去,对医生而言这也是颇没脸面的事情。”陈晓兰说。
然而药监局成立后,医院开始执行由卫生部门制定的执业医师制度,而药店开始实施药监部门制定的执业药师制度。夹在中间的临床药师却在医院失去了位置。“这给用药安全和诊疗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陈晓兰说,“现在药房往往积极配合医生多开药,以前屡见不鲜的因违规用药而退处方的情况没有了。”
与此同时,发生医院里的不良事件则渐渐上升,并成为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重要导火索。“许多病人就是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在了医院,死了之后还没法打官司,因为最后往往找不到一个责任人。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医闹’。”
来自卫生部的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五千多起,2004年上升到八千多起,2006年则将近一万起。“十年来,我反映的所有问题,都发生在医疗机构内,都与医疗服务安全直接有关。我以我十年的经历证明,医、药分家其实分掉的是卫生和药监等主管部门的责任,带来的是不受约束的权力。”陈晓兰说。 (本报记者马昌博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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