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上,在华建敏正式宣布前五天,列席全国人大开幕式的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赞同药监局合并入卫生部的卫生大部制改革设想。
一位有心人士注意到,早在去年12月26日,新华社就曾报道,卫生部部长陈竺就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而按我国医药管理体制,2001年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药品便由国家药监局专管,相关汇报理应由位列国务院直属局的药监局新局长邵明立来作。
“回头看来,这或许是药监局并入卫生部的最早信号。”该人士说。
由卫生部管理之后,国家药监局将与同样由卫生部管理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地位平等。按“部管局”有关规定,国家局在工作中需要请示国务院时,应由卫生部向国务院呈文。有药监人士认为,“药监部门地位的下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分久必合?
南开大学宋华琳博士近年来一直关注和研究中国药品监督制度。不过,他至今仍然无法完全明白,十年前成立国家药监局究竟是出于何种原因。
流行的说法是,成立国家药监局是为了学习美国FDA,突出药监部门的独立性,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然而十年后,当药监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后,学习美国却成为相反的理由——FDA并非完全独立,它实位于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之下。
宋华琳介绍,1998年前,中国药品监管一直存有两个体系,一是原卫生部下属的药政局(处),一个是归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及各地方局)。前者主要负责药品审批和医院用药的监管,后者则主要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前者与医院关系密切,后者则被视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两个系统之间的矛盾冲突一直存在”。
一位原医药系统人士对此予以证实。他透露,卫生与医药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注册审批上。1998年之前,药品的审批权在卫生部药政局手中,地方各卫生厅局也有一定的审批权。企业如果研发生产新药,通常是先将材料报给原医药局,再由后者报给卫生部(厅)。两个婆婆同时存在,医药企业为此叫苦连天。
“当时的情况是,卫生部门想越过医药局直接给企业批药,医药部门则想把审批权从卫生部药政局那拿过来。两个部门天天打架。”
国家药监局成立之前,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是:当时国内药品领域已经是乱象丛生,路边一个平房内就可生产药品,药品的购销更像是菜市场批发。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曾于1994年和1996年发文整顿。当时医院的市场化改革也在加快,在“回扣”风的刺激下,假药劣药也开始进入医院,医院的安全用药形势日益严峻。由于卫生部门与医院的“父子”关系,靠其属下的药政部门监管已越发显得力不从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