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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人卫生服务项目:个体根据自己的健康需要、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特殊而非必需的卫生服务项目;受益者主要为个体,且不具有外部效应的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常见病与多发病的治疗、门诊与上门急救服务、非计划免疫接种、儿保门诊、常规体检、社区护理、整形服务与美容手术、配药送药、医疗咨询与呼叫服务、心理咨询、术后康复治疗、残疾者康复治疗、康复病人访视、家庭保健合同、眼保健与视力矫正、中医传统治疗、托老室、家庭病床、肿瘤检测、节育手术等。
3.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介于公共和私人卫生服务项目之间,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根据现阶段国家或各地区的财力和卫生资源状况,还不能完全由政府保障,需要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卫生服务;预防、治疗的机会成本很高、增量成本效果不佳的卫生服务。
准公共卫生服务同样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但在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下,政府还无法承担其全部费用。同样,如果这部分卫生服务的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将会影响居民的卫生需求,并将影响到贫困人口的正常就医。因此,这部分服务的费用需要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当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可逐步增加对此类卫生服务的投入,甚至完全承担部分服务项目的费用,它包括以下的项目:宫内节育器随访、托幼(托老)机构消毒管理、寄生虫病的防治、学校常见病防治、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性病社区防治、艾滋病社区防治、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职业病防治等。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谭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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