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已有一年多,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一些新苗头在监管的薄弱环节逐渐显现出来。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建议,借助“大部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各方联合发力对这些不良新苗头进行治理。
假劣药藏匿假医疗机构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曹洪欣委员说,不法网站成为药品虚假信息的发布窗口和假药、劣药的销售渠道,患者上当受骗事件屡见不鲜。
1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对互联网上有关中医药网站进行的调查显示,互联网上存在大量未经审批擅自以“中国”、“中华”、“国家”及军队等名义建立的涉及中医药的虚假中医医疗机构网站。第一批公布的虚假中医医疗机构网站仅北京地区就达158家。
曹洪欣介绍说,虚假广告中宣传的疗法多为中医、中西医结合疗法。号称“突破××”、“攻克××”、“本世纪医学重大发现”。在治疗方法的命名上,多以新、奇、特的概念和言辞迷惑患者,如“三维、四步疗法”、“冲刷排毒、以胰补胰、激活平衡”(某糖尿病药物宣传语),或借用中医治则治法的专业术语来描述治疗方法,用以博得患者信赖。
曹洪欣说,这些虚假广告损害了中医药的声誉。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互联网上虚假医药广告的现状,根据部门职责加大对互联网医药信息的监管力度,建立打击网上虚假医药广告的有效机制。
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
致公党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集体提案反映了“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这类产品大多以食品、保健品、消毒品等形式获得产品批件,却在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示预防、治疗人体疾病功效的文字,有的甚至直接标示所用药物成分、作用、适应症或适应范围、用法用量。
目前,“非药品冒充药品”有以下表现:
以“消”字号面目出现。这种情况最为普遍,多以外用擦剂、洗剂、栓剂等形式出现,采用激素类、抗菌类药物作为成分,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来标示适应范围和用法用量。
以“健”字号外衣伪装。这种产品多以中药类膏药贴为主,主要集中在骨病、风湿病和跌打损伤等病症上,其中保健功效的描述和同类药品的适应症一模一样。 以“械”字号模样上市。这类产品主要是前几年由部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一些含药类的二类医疗器械,多集中于膏药贴类。由于各地审批标准不一,致使一些产品和市场上“国药准字类”膏药成分、适应症完全相同,出现“药”、“械”同一(产品)的现象。
以“食”字号身份混迹市场。这类产品多为中药类、滋补类、维生素类产品的变异。主要表现为产品名称、成分、适应范围与药品一模一样,就是批准文号为“食准字”。如“维生素C泡腾片”、“金银花露”、“阿胶补血颗粒”等。
致公党中央集体提案建议,凡宣传疗效或仿冒药品包装的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医药知识传播缺乏规范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所副所长杨金生委员说,诸多媒体开设的医药健康类栏目,对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和肿瘤等难治性或终身疾病存在非科学的宣传。医药、保健品和食品非法广告也屡禁不止。另外,新闻媒体对一些产品或医学知识经常报道失实,如“突破××”、“攻克××”、“重大发现”,或“糖尿病无需控制饮食”、“高血压基因康复”等。
杨金生委员建议,媒体医药健康栏目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中宣部、广电部牵头,组织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医学知识培训。开设医药卫生专业电视频道,开展公益性的健康教育。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对特邀嘉宾的选择要有严格的制度。加大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的处罚力度。转自:中国食品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