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今天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八百多万元的生产、销售假药案做出终审判决,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宋超、段小武等六人在2004年到2006年之间,通过借用甘肃医药集团咸阳采供站的名义,获得销售中成药“还少丸”“锁阳固精丸”等药品的代销资格,并以此为掩盖,制售假药丸。对外销售到河南、湖南、广东、吉林等十几个省市,销售金额累计达到870多万元。去年11月咸阳市中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对此案进行定罪,宣判后,被告人宋超等以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并非伪劣产品为由,分别提出上诉。省高院认为,上诉人制造伪劣药品,假冒他人予以销售,该假药中含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违禁成份,分别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以其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审判长:即被告人宋超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段小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两名主犯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各四百万元。其余从犯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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