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晓宏)从3月20日开始,北京市开始对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公示制度,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12分时,相关部门将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谈话、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等,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改。
根据已经印发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积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0分,共五个档次。其中,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行为谋取利益的情形则要被积6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周期以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归零,重新开始积分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将由卫生监督机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积分接近或达到1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将成为卫生监督的重点对象。积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12分时,卫生监督机构将及时把该机构的积分情况以建议函的形式通知有人事处分权的主管机关,由相关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谈话、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等,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积6分(部分)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行为谋取利益。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
将医疗机构的科室或者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未经批准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亲子鉴定。
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擅自进行性别选择及实施代孕技术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积10分(部分)
使用非法血源或非法开展采、供血活动。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拒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不服从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派遣。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
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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