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张海燕 杨牧) 在今天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副主任发布关于欢迎台湾医师来大陆从事医疗服务的相关事宜。
毛群安指出,经过研究,卫生部决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大陆医师资格,通过认定方式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将另行颁布。
毛群安还提到,规定的条件有三条: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二是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三是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毛群安强调,仍按照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以上认定条件及办法同时对香港、澳门地区的医师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