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信全文
建议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保护糖尿病患者受教育权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我们是糖尿病患者及很多糖尿病孩子的父母,随着我们这个群体的日益年轻化,以及相关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因糖尿病而被高校拒收的情况日益凸显。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 2003 年共同制定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将"严重的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列入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范围,损害了糖尿病患者应享有的受教育权,建议尽快进行修改。
一、关注糖尿病患者受教育权状况
据卫生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糖尿病患者已超过 5000万 , 约占全球糖尿病患者的五分之一。到 2025 年我国糖尿病患者总数将近 1 亿。尤其是近年来 , 儿童青少年糖尿病发病率呈迅猛上升趋势,很多 18 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也患上了糖尿病。专家预测,目前,我国儿童青少年糖尿病人大约有 100 万以上,其中大部分是 1 型糖尿病人。
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程度时 , 都有从国家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得以全面发展的前提。
在糖尿病患者日益年轻化的趋势下,这个群体的受教育权能否得到保护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学校拒收糖尿病患者的案例履见报端,例如 07 年 11 月份,山东某大学让患糖尿病的学生退学,尽管各界均表示这样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但由于学校的做法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糖尿病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二、《指导意见》中的"严重的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不能被高校录取"违反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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