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内孕被误诊为宫外孕,导致丧失自然生育能力。患者李某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0余万元,其中包括“试管婴儿”手术费2万元。近日,此案在武昌法院开庭审理。
患者李某称,去年3月,她因怀孕出血到洪山某医院做检查。医院诊断是宫外孕,需做人流手术。当日,李某在该医院做完手术后出现昏迷,被转往市三医院抢救。三医院诊断,李某怀孕属宫内孕,本可不做人流手术。
李某康复后,拿着自己的病历跑了多家医院,得到的最终结论都是宫内孕。更不幸的是,当年5月,李某被确诊丧失自然生育能力。李某后经医院咨询了解到,通过做“试管婴儿”手术,可获得怀孕机会,手术费约需2万元。
李某认为,是医院误诊致使自己不孕,医院应对此负责,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余万元,其中包括做“试管婴儿”的手术费2万元。
法庭上,李某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上显示,李某终身不孕,为9级伤残。《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医院在手术中未构成医疗事故,但诊疗不当,属医疗过错。
被告医院表示,当时李某出血情况危急,医院从救人的角度出发,在征得李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施行手术。至于诊疗当中的不当,他们愿意赔偿,但最多赔偿1万元。
因双方分歧较大,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彭学武 实习生方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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