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网站挂出的最新通告称,从本月1日起,广州市民到市、区所属的40多家医院就医,只要拿着“统一版本的病历”,不需再像以往一样每到一家医院就买一本新病历。有市民担心,病历实施“一本通”之后,如果之前的病历涉及“个人隐私”,转换新的医院后,“个人隐私”可能会受到侵害。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如果病人认为之前的病与现在的就诊没有关系,可以要求医生“不看那几页”。
“如果病人认为之前的病与现在的就诊没有关系,可以要求医生‘不看那几页’”?笔者横看竖看,总觉得这话不对劲儿——认为之前的病与现在的就诊没有关系的标准是什么?判断的依据何在?如果患者有对疾病的判断能力,那还要医生干什么呢?
事实上,很多看似不相干的现象之间,在医学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有人以“不孕”为主诉就医,却又刻意隐瞒做过人工流产的病史,就可能导致医生诊断与治疗的偏差——忽略输卵管堵塞等人工流产的并发症,盲目地按原发性不孕进行治疗。同样,一个心脏病患者或许以为罹患梅毒是他的个人隐私,但可能梅毒恰恰就是他的病因所在,因为三期梅毒侵犯的就是心血管系统!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随着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隐私权逐渐受到重视,这是好事,但凡事过犹不及,矫枉过正是我们最爱犯的毛病。比如患者的病情,对其他人来说,自然是“隐私”,但对医生来说,就不应该是“隐私”——患者不将罹患疾病过程的“隐私”讲给医生听,不将患病的“隐私”部位给医生看,医生凭什么下诊断、开药方、做治疗?
病历,是医生对患者病情和就诊情况的客观记录,实行病历“一本通”的目的之一,是解决一个人拥有不同医院的好几本病历的麻烦,更重要的是为医生提供就诊者的既往病史,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与重复治疗,以利于诊断的准确和治疗的优化。再说,门诊医生查看病历,并不摘录和传播其中的内容,何来“侵犯隐私”之说?
当然,如果有人真的将“隐私”看得重于健康甚或是生命,那是他的自由,但不要以此为理由,来限制医生查看病历的权利。多花1元钱,买本新病历,病史就一切都是空白!只是孰重孰轻,还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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