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医学是伴随着其他自然科学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一门应用科学,随着她的发展将会治愈更多的疾病,但“意外”和“差错”也是永远也不可能彻底避免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如何正确看待、防范和最大化的减少医疗的意外和差错,是各国都要直面的问题,甚至能影响到医学的发展速度。
首先是如何看待医疗的“风险和意外”。人类的医学风险和意外来自四个方面:一是人类医学发展的盲区范围;二是医学发展的局限性,有限的理论学说常常顾此失彼;三是目前已经所谓掌握的成熟技术,在治疗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人所不可预见的风险性。四是医生的主观人为的“渎职行为”,比例很小,和其他行业是共性问题。
接下来是如何最大化的避免医疗风险性方法了,根本上说要朝有利于医疗技术发展的方向、要从提高医疗行业人员的技术上努力,更要发挥出医生敢于向疾病挑战的主观能动性!以上缺一不可。
我国对规避医疗风险的办法却只从医疗人员方面想,用牺牲和打压医生的方法规避医疗风险,外加十几年一惯的“医德教育”,从不注重投入和再教育,再加上那次医改失败之后的 “主产品”——“看病贵、看病难”,体现在全医疗行业的“逐利行为”,副产品是“医患关系恶化”。 实际上不但没获得杜绝医疗差错的“免疫力”,还变相产生了阻碍医疗发展恶果,尽管我们主观上没想这么做。
在处理这些后果时,管理部门没有按照专家分析的原因去逐项“对因解决”,又怕被问责而推卸责任,于是采取一系列“头痛医脚”的堵漏办法,用一个接一个的错误去遮掩矛盾,终于酿成今天错误叠加的混乱局面。一些记者十几年如一日地疯狂散布“医德下降”是医疗事故的“罪魁”,于是百姓漫骂、医生欲哭无泪,医患矛盾甚至“敌对”,可政府从来不反驳和辟谣,竟“顺水推舟”将责任转嫁给医生,甚至还说“欢迎记者继续帮助监督医德教育!”。此时此刻您浏览网络媒体报刊,对任何一件医疗“纠纷”或“事故”,哪一次不是被最后描写成 “医德沦丧” 医生故意“草菅人命”的呢?必须承认医疗服务中会有些“态度问题”,但人命关天,说医生医德下降故意杀人,不如说是医生“无能”挽救生命。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医生看病救命凭的高超的技术水平,98%的医疗差错是源于医生技术的“盲区”和“经验不足”造成的,一个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要避免医疗风险和意外,最终要从提高医生的技术水平入手,只有提高医生技术水平才是避免医疗差错风险的最好办法!不是狗屁的政治素质和医德,我愿意寻找一个技术高超而态度冷漠的医生看病,也不找一个“孔夫子”而技术狗屁的医生,当然二者兼有会更好。
美国是世界上的医疗前沿大国,没有“医德”概念,聪明政府和民众能正确看待医疗发展时期所带来的风险是有限的,认识到新技术带来的利益是巨大的,所以总是务实的进行“技术再教育”不断提高医生技术水平,因此无论“集体”还是“单兵”的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医疗事故差错比我们少得多!而在我们国家,医生除了大学时候受过的国家教育外(现在也是医生父母掏钱供养的),普遍没有受过政府的“技术再教育”,医疗水平良莠不齐,抗医疗差错能力就低。国家做法是利用社会资源来办政府的公益事业,是“想挤高质量的牛奶喝,又不想去喂牛”。“医德教育”只是借口。
医学发展的现代化所带来的利益是巨大的,但征途不可能没风险和失败,我们医改后的医法(消费法)就是只惧怕眼前风险,使医学发展裹足不前的愚蠢法律。非但不从“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入手,而是采取了把医疗风险性全部转嫁给医院和医生,靠单方打压医生角度入手,用“天价罚款”和“举证倒置”的严刑峻法来“规避医疗风险”的:(1)表面看最大限度地保卫了患者的利益,却扼杀了医疗的积极性,有些复杂疾病是要靠医生临时“现场发挥”才能挽救生命的,“举证倒置”是在扼杀“医生发挥”还是扼杀生命?(2)目前中国普遍地方医院怕“贪官司”出现了“保护性医疗”、“防御性医疗”、不敢开展有“高风险的诊疗”,大多地市县医生的技术水平正在越来越下降中,“高尖端技术越来越向首都上海和各个省会大城市集中”,人满为患。而那些占80%中国人口的中小城市不能不得“疑难病”吧?患病后地方治不了怎么办——要么去北京上海,要么等死!(3),有人说医法是为保护患者,打击“庸医,保护名医”,事实上“举证倒置”却使一些从事国际高尖端的专家教授(名医)纷纷成为了被告。上海一家全国乃至世界也有名气的心血管医院的专家们,普遍面临着既要每天继续工作,也要频繁上法庭提供举证,人才纷纷流失。(4),医法还愚蠢地规定“医生只能在注册的医院里行医”,到其他地方就违法——人为限制人才流动,北京的专家永远到不了贫困地区,是为鼓励“救死扶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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