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讯(见习记者王芳)今日,太原市卫生监督所对市内长城药店等65家大中型药店进行了化妆品专项检查。结果显示,一些药店所售化妆品的外包装不规范,存在夸大宣传疗效和缺少特殊用途标识的问题。
按规定,化妆品在宣传疗效时,不允许使用“杀菌”“排毒”等用语,否则属于夸大宣传效果。另外,说明书中注有“防脱发”“防晒”等宣传特殊功效字样的化妆品,外包装上须有卫生部特批的“卫妆特字”字样,否则属不合格产品。此次检查中,几家药店的化妆品说明书中标有“抑菌”“祛疤”等字样,还有些化妆品的说明书上虽标注有“防脱发”“防晒”等字样,外包装却无卫生部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许可批号。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药店选购化妆品时,要注意查看有无上述两项明显问题,以及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厂家是否健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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