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却能享受到大医院的诊疗水平,这在新疆将不再是梦想。
11月1日,自治区下发了《自治区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这意味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支援机构
据了解,此次对口支援的机构包括城市辖区内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含中医民族医机构)和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部队、武警、兵团等医疗卫生机构可自愿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或协作关系。
受援机构包括城市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含中医民族医机构)、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站、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就近承担至少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任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计划免疫、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新生儿系统管理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对口支援,并将适宜在社区开展的预防保健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支援项目
卫生厅要求,各支援机构要选派业务水平高的高中级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教学会诊、定期轮换、巡回医疗等形式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家庭病床管理技术方案,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免费为社区培养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院将分别承担当地社区卫生人员培训机构(基地)的实践培训任务、岗位培训的临床、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培训任务。
转诊收费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中医民族医机构)、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对由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到公立医院的患者,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收取门槛费,避免重复收费。
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优先检查、治疗和手术,转诊双方均要由专人负责,做好随访和信息登记等工作。
为提高区域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达到资源共享,公立医院要为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检验技术支持,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价格收费;并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争取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形成合理、安全、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与职称挂钩
同时,对口支援工作还将与定点帮扶、卫生下乡工作结合起来,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结合起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在任职期间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并作为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之一,计入任职年限。各支援机构在对口支援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帮扶协议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开展这种对口支援和相互协作,可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与管理能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