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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要产权明晰、监管得力,民资进入公立医院后,它会竭力在患者的满意度和自身的利益中取得一种平衡,而不是完全以追逐利益为目标。
如何实现此类公立医院的产权明晰?笔者的观点是:医生为主导的一方管如何救治患者、选聘医生等技术性事务,民资为主导的一方管如何控制支出(涉及医院招投标、聘医生等的公开透明)、选聘一般办公人员(相对医护人员而言)等财务性事务。这样一来,即使在利益驱动下,公立医院也能向着改进的方向迈进:医生方会为救治病人、赢得更多患者而努力,民资方则会为控制不正常的财务支出、实现更大的利润目标而尽力。
此外,政府通过法规对它进行监督就相当重要。有人也许怀疑政府不能有力监管。但这不是一个充分理由:既然监管不得力,政府全资的公立医院不照样也会沦为“利益机器”吗?
从逻辑分析上看,民资进入公立医院不仅可行、必要,也将有助于医疗服务品质的提升。然而,正如魏仁敏说的“民资进入公立医院后,解决一些问题的对策可能与国家现行的政策不吻合,敏感而又有风险”。笔者的建议是,不妨设立公立医院的融资特区,就设在青岛市,在这里搞试点,给它最大空间的政策便利和最放手的一次改革——怕什么呢?经济特区不正是摸着石头过河发展起来的吗!(邓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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