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芳报道:22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针对近年来医患纠纷逐渐增多的现象,江西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大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力度,确保医疗机构安全和社会稳定。
“医闹”带头人将被带走训诫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因医患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建立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和设区市公安局三级响应机制。一旦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电话,要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大小,分级响应,迅速派出警力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并协助、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做好患者家属的教育疏导工作。
同时,要及时制止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带头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进行祭祀活动、故意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的;故意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滞留、弃留医疗机构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为首分子,要及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训诫。
通知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治安巡逻力度,适时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开展打击“医托”等专项整治,净化周边治安环境。
医患纠纷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南昌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生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要向患方说明有关诊疗情况和纠纷处理程序,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积极协商处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或者由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患方不得借故纠缠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起哄围攻、威胁、殴打、侮辱医务人员;不得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不得抢夺病历资料;不得干扰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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