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号开始到今年年底,北京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在年底前,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名人帮助药商做虚假广告,欺骗性更大!由于药品、保健品的消费者以中老年人为主,企业选择代言人时会投其所好。明星们把产品功能往狠里煽,那些本来就喜欢他们的老百姓,能不被诱惑吗?这次取缔这类广告,是对消费者负责”,网友”fyh”说。
近年来,明星代言的医药、医疗广告,在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比如陈宝国称感康“大品牌值得信赖”,吴小莉赞白加黑“无论白天和黑夜,表现就是这么好”,张国立告诉你,“九芝堂六味地黄丸三百年品质……治肾亏,不含糖”等等。
在企业和明星“双赢”的同时,这类广告也一直是非不断。2004年,《瞭望东方周刊》爆出新兴医院“神话”,代言人唐国强、解小东一时成为众矢之的;2006年7月,北京市崇文区一市民将代言藏秘排油茶的郭德纲告至法庭,称效果不如宣传神奇,“郭德纲具有欺骗性”。
北京市消协曾连续发出针对明星广告的公开信和“消费警示”,一则提醒消费者不要迷信明星、名人所做的医疗、医药广告,二则提醒明星、名人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两条警示、提示共同指向同一种恶劣现象,即明星乱闪其“明”、名人滥用其“名”,虽然自己得了“重金”,其结果却是让广大的消费者拿出远远“重”于名人酬劳的“重金”,填饱了不法商人的钱包。
此类广告的之所以“泛滥”,归根结底是“利”字在作怪。由于名人作为公众崇拜的偶像,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商家正是利用名人的“公信力”不惜重金请名人为其产品和形象代言。而名人便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优势,来赚钱牟利。本来根本不知道其产品性能,从未吃过什么药品或保健品,但看在钱的份上,却声嘶力竭地鼓吹。
对于明星、名人做广告,网友“霹雳”认为有三个弊端:一、巨额的广告费用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二、企业没有从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而是在如何请名人做广告上玩猫腻,利用消费者对名人的信赖来欺骗消费者的感情;三、名人一味地追求金钱,导致他们越来越缺乏社会责任。
此次将名人做药效广告一律取缔是第一步,要真正治理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的问题,关键还是如网友“游民”所说的,有关监管部门和媒体要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广告发布者是在老老实实的宣传自己或自己的产品。
网友“昆布”建议,要建立一套“明星代言责任追究制”,在广告法中对名人代言作出具体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措施,并有配合相关制度。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对名人处以重罚。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网友留言:
“太好了!早就该禁止和取缔了。这类广告,相当一部分是公众人物、专家名人在获取商家的大量酬金后,在不辨真伪的情况下,做的夸大和虚假宣传,坑了消费者。”
——网友“郁金香”
“名人帮助药商做虚假广告,欺骗性更大!由于药品、保健品的消费者以中老年人为主,企业选择代言人时会投其所好。明星们把产品功能往狠里煽,那些本来就喜欢他们的老百姓,能不被诱惑吗?这次取缔这类广告,是对消费者负责。”
——网友”fyh”
“要建立一套明星代言责任追究制,在广告法中对名人代言作出具体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措施,并有配合相关制度。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对名人处以重罚。”
——网友“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