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生啦,快进来看吧!’随即有七八个实习生呼啦啦地跑进产房,将产妇像马戏团里的猴子一样围在中间,并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小宝宝出生,当你遇到这个场面你会做何反应。”昨日,刚刚有了小宝宝的冷先生向记者描述了他妻子生产时被众人“参观”的尴尬经历。(8月31日《三秦都市报》)>>>推荐专题:谁来保护我们的隐私权?
当今,越来越多的隐私权被侵犯的消息从一些医院传来。据《青岛早报》报道,2003年,女青年李某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到青岛某医院做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手术过程中,医院不顾患者男友阻拦,也未征患者本人同意,安排八九名见习学生对手术过程进行教学观摩。手术是成功了,但患者却陷于极度痛苦之中,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最终获偿各项损失2万元。由此案例,笔者完全支持冷先生为其妻生娃被“观摩”事讨说法 。
在现实中,除了像产妇生娃、妇女流产等被人“观摩”外,还有一些“个人的事”被成为“公开的秘密”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据4月10日《生命时报》报道,小静到某医院做整形手术。在抽脂手术前,她赤裸着身体,几个大夫在需要抽脂的部分划上紫色线条,然后从不同角度拍照。手术开始后,进来了几个实习生。“男的女的都有,他们对着我指指点点,把我当成了很好的教材。”尽管如此,小静只能无奈地接受被“观摩”的事实。
隐私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病人到医院治病,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征得病人同意便将病人的“隐私”暴露给许多人,这与“示众”又有什么区别?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医院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让学生观摩这种很强隐私性的手术,其行为实质就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
笔者承认,任何一个学医的学生,要成为一个正式医生,都要经过医院临床实习阶段,实习医生把患者作为标本来观摩,目的是为了学到更精湛的医术,更好地为病人治病。但不能忽视的是,医院在实施产妇生娃、妇女流产等很强隐私性手术时,如果让实习生参与或见学,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给予其适当的医疗费优惠。因为,患者没有义务和责任成为教学的“标本”和“教具”。
精神伤害往往比肉体伤害更为严重。倘若被“观摩”的是做手术医生本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你难道愿意将自己的隐私“赤裸裸”地“公布于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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