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遂宁市预防处置医患纠纷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医患双方都可以凭借“这把尚方宝剑”,合理合法地处置医患纠纷。
据悉,近几年来,患者及家属亲戚集体到医疗机构闹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发生一些过激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加剧了医患矛盾。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遂宁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要设置病人投诉和医患纠纷处置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和处置程序。发生纠纷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向科室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争议要及时报告负责人;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必须立即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停放。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不得拒绝患者及亲属复印病历资料。患者及亲属不得寻衅滋事、抢夺或毁损病历资料、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和诊疗场所;不得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等。《办法》规定,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申请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蓄意策划“医闹”行为的,当地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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