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6月30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将自7月起组织参保对象登记并筹集资金,9月起启动补偿。据测算,这次海口全市将有约47万“三不靠”居民被纳入医疗补偿范围,可享受医疗费部分报销的待遇,这是记者29日从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三不靠”居民看病可报销
海口是海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市县之一。
据了解,在海口城镇现有的非农业户籍人口中,目前仍有大约47万人为医保“三不靠”人员,既没能享受公费医疗保险又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他们主要包括学生、少年儿童、部分老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
据刚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海口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上述“三不靠”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从中受益。
五类情形可参保
记者了解到,具体而言,依照海口有关规定,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海口城镇居民,都可以登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岁以下的海口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城镇居民;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海口市非农业户籍居民。
具有海口市非农业户籍且属于在校在册的中、小学生(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
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海口市非农业户籍的婴幼儿;18周岁以下海口市非农业户籍,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据介绍,已享受异地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不纳入海口市居民医保范围,其医疗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两年解决47万人医保
据介绍,海口确定的总体目标是,从今年起,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居民医保制度,确保应参保率达到85%以上,并确保今年9月1日正式启动补偿。至2008年底,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有关人员透露,按海口全市所有47万参保对象百分之百参保计算,每年省财政要补助约585万元,市财政要补助约1095万元,区财政要补助约795万元,合计约2475万元,用于补偿海口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记者卓上雄 张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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