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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又成漩涡中心
和其他医疗纠纷一样,由医疗机构主导的鉴定再次成为这起纠纷的中心。
为什么医疗鉴定总是不能得到患者家属的认同呢?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春飞告诉记者,参加鉴定的专家库成员全部来自各医疗机构。为避免产生“护短”、“遮家丑”等嫌疑,被抽调专家实行回避原则,即参与鉴定的专家避免从与患者方发生纠纷的医院抽调。但因各大医院医生互相鉴定医疗事故,势必无法摆脱“暗箱操作、院院相护”的嫌疑。
在记者的采访中,一家医院的主任医师承认,医疗事故鉴定中确实存在着“潜规则”:可认定为也可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鉴定组一般会本着“放医院一马”的原则,尽量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对于一些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医院过错很明显的纠纷,则避重就轻地降低事故等级。
有专家认为,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制度性缺陷,而这种缺陷又加剧了医患矛盾的发生及升级。“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医患矛盾激化困局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不得力。”
但是,卫生部门专业人士认为,就医疗鉴定而言,鉴定的部门必须要掌握一定医学专业技术,怎样抽调一个既掌握一定医疗技术又能够“超脱”医院的部门来做鉴定是一个难题。
对医患纠纷研究颇深的唐春飞律师认为,周泽林面临的不仅仅是一个医疗纠纷,而且是一个医疗制度的缺陷。其实,除法定的解决方式外,我国各省、区、市处理医疗纠纷还有医疗责任险、仲裁、民间调解等方式,但这些方式也都存在着缺乏公正、加重患者成本负担等弊端。他从自己帮助患者打官司的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应该建立社会中介主导的医疗鉴定机制,参与医疗鉴定的竞争,破除卫生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垄断堡垒。
十年陈尸谁来处理
“周师傅,你只要签字把孩子的尸体火化了,这10年来的停尸费不向你要了。”每每殡仪馆的人与周泽林商议火化儿子的尸体,周泽林夫妇都会经历一次痛苦的选择。孩子的母亲钱玲想把孩子给火化了,让孩子安息。“活着的时候遭了那么大的苦,死了还不得安生,做父母的有罪啊!”
周泽林则坚决要为孩子讨回公道,火化了没有了证据,为儿子讨说法就更难了。
据了解,我国的相关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尸体的火化要经死者家属的同意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如果找不到家属的,经民政部门在媒体上公示,经过一定期限后,由公安部门出手续进行火化。但对于像周泽林这样能找到家属的、并长期存放的尸体却未做明确的期限规定。家属把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就等于与殡仪馆达成了协议,此后长期的存放可视为协议的延续,尽管未及时支付冷冻费,但家属保存着随时付款取尸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殡仪馆对于常年存尸几乎是束手无策的。
两岁的周元飞在殡仪馆停放了10年,成了合肥殡仪馆的“常住居民”。合肥殡仪馆的负责人说,早在停放三年多时,周元飞的“遭遇”一度引起关注,但由于他们的纠纷旷日持久,就越放越长了。当事人家属对死因有疑义,又没有重新组织鉴定,公安部门对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家属不签字,殡仪馆就不能强行火化。
纠纷是一个方面,陈尸10年的背后,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在危机干预上存在空白。社会学者程希武认为,政府不能因为医患纠纷是周泽林和医院双方的事,就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这样不仅会让一个家庭伤痕不愈,更会给社会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像陈尸10年这样的事应当属于极个别的特例,政府有责任进行干预。”
“死者家属没有能力重新鉴定,医院又手握‘不是医疗事故’的鉴定,双方永远停留在原点争执不下,能不能由中立的第三方出面启动鉴定程序?”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应当建立此类纠纷的社会救济渠道,让僵持不下的纠纷能够获得“出口”。这个救济渠道主要立足于解决矛盾纠纷,应当由政府部门主导。
为了给出生即致残的一对双胞胎儿子讨个说法,丹永安在医院和法院之间奔波了十几年。在这十多年里,病历真伪之争无休无止,医疗事故鉴定困难重重。
丹永安已经筋疲力尽,但他坚持要一个“最终结果”。法制日报曾于2005年8月30日以《一起十二年未了的医疗纠纷》为题对此事作过报道。昨天,这起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
十四年未了医疗纠纷开庭再审 医患双方激辩医疗鉴定可信度
对大多数人来说,双胞胎儿子的出生是个天大的喜讯。然而,对丹永安来说,双胞胎儿子的出生,却意味着奔波生涯的开始。因为他的两个孩子刚出生不久便被确诊为智障。为此事,他已经奔波了14年。
丹永安认为,孩子之所以患上智障,是在出生及治疗过程中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这起医疗纠纷虽已经过一审、二审,但因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他对判决结果始终不服。
昨天,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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