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患者一方质疑“术前知情同意书”是霸王行为的最大隐忧在于,医疗协议的特殊性要求医院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如果某种手术在正常情况下,出现死亡的概率极低,而医院却夸大风险,或者医院利用自己处于病情判断信息的优势地位,把极少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全部考虑在内,导致病人和家属根本没有能力和时间来判断。
今年3月,《市场报》及国内数十家媒体包括本网在内,纷纷关注“术前知情同意书”。一时间,这个从一开始就被许多患者及家属称之为“生死状”的书面文字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很多患者看到知情同意书上这样一句话:“患者及家属承担一切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都提出了质疑。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医疗行业,患者如何区分哪些是合理条款,哪些属于医院规避责任的行为?对此,医院、患者和法律界人士各执一词。(新闻见3月23日见: “生死状”手抖 剖析5份手术前“知情同意书”)
应该说,“术前知情同意书”的规定不失其进步性,它改变和解决的不仅是谁签字的问题,也对医生不尊重患者知情权的观念进行了挑战,也对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缓冲。尤其是对于一些病情危机的患者、医院而言,双方可能因为有“术前知情同意书”的事先约定,而减少因为手术等方面的争执和异议而白白浪费大好的抢救时间和机会,让患者的生命因此而得以延续,医生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得以完美体现。
但是,由于“术前知情同意书”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条款,并且大多数需要签订的患者几乎都处于生命危急时刻,此时所思所想都会与正常状态下有很大差别。在这种非正常状态下签定,患者十之八九会委曲求全,答应医院和医生,以便赢得时间与生命赛跑。因此,有人认为,该规定对患者本人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好处。因为医院和医生出于对自身保护和工作的需要,大都会将手术当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都告诉患者。身患重症的患者,在病魔的折磨下几乎痛不欲生,精神远不如平时,突然让“知情”,并在自己的“生死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有种“血淋淋”的感觉,仿佛一上手术台,等待患者的将是“九死一生”。 报道中提到的有患者在签“生死状”手会抖现象便是明证,以至于事后有患者及家属质疑“术前知情同意书”是霸王行为。对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主任这样解释:卫生部门制定术前知情同意书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如果在术前不告诉患者,就直接进行手术,那最后要是出现意外情况,就更没有办法跟患者解释。所以说术前知情同意书只是一个文字记录,一种通过规范的方式进行事先告知的过程,这也是行政法规的要求。
其实,患者一方质疑“术前知情同意书”是霸王行为的最大隐忧在于,医疗协议的特殊性要求医院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如果某种手术在正常情况下,出现死亡的概率极低,而医院却夸大风险,或者利用自己处于病情判断信息的优势地位,把极少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全部考虑在内,导致病人和家属根本没有能力和时间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手术出现意外,医院想借此免责,把责任推给患者家属,这无异于霸王行为,让人所不齿。(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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