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傍者一直纵容
一些被傍企业都存在这样的心态:我们如果和一些小企业纠缠,必定要耗费一些精力和财力,这样不是很合算;况且他们这些企业在生产量和市场方面影响很小,和我们不能相提并论。可是,等发现市场开始出现自己品牌混乱的局面时,想着手收拾已经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如此,这些名牌企业无疑是一直在纵容“傍名牌”。同时,由于地方保护,许多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在“宽容”企业“傍名牌”,再加上法律体制滞后,致使“傍名牌”在法律边缘游走,钻法律的“空子”。企业显然在这方面没有主动权,但是被傍企业应该利用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依法投诉举报、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外,还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其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傍名牌”就如被傍企业体内的毒瘤,必须扼杀在萌芽状态,不然,一旦扩散后果就不堪设想,被傍企业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品牌维护机制,让“傍名牌”无藏身之处。
媒体助推“傍名牌”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媒体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揭露不良现象、追究事件真相方面,媒体有着越来越重要以至不可或缺的作用。毋庸置疑,媒体的主要作用和功能还是传播信息。但是就一些地方媒体来说,却暴露出其他各种监督、纠错机制的缺失或无效,反而令一些知名品牌的企业不安。因此,被傍企业应该追究媒体刊登违法广告的责任,但是许多企业都没有这么做,而是花钱消灾,进而使得一些媒体开始大肆进行复制,通过这种模式来赚取利润,且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更有甚者,一些企业根本没有注册,随便起个名字就可以宣传,如一些地方电视台也开始出现假葡萄酒广告的现象,网络上更是泛滥;一些酒类媒体助推“傍名牌”企业的产品招商与宣传,假如没有媒体的大力宣传推广,这些“傍名牌”企业不可能很快就遍及市场各个角落,可见媒体的传播力量还是很大的。但是若违规操作,就没有起到帮企业的作用,而是一直扮演傍名牌帮凶的角色,因此,净化媒体势在必行。
总之,如果消费者“慧眼识珠”,监管机构加大违法惩罚成本,媒体自律,行业协会加强沟通与协调,葡萄酒的“傍名牌”将不会被纵容,而是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内容分页:[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