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去年11月下旬,患者王士炯遭遇车祸骨折,到深圳山厦医院治疗。12月19日,患者准备出院时突然死亡。院方称,医院向家属交代相关情况及初步死亡原因后,家属不理解,在医院停尸3天,并不断纠集多人闹事。随后,平湖街道有关部门介入调解。
●12月23日,山厦医院一副院长与死者家属签了一份愿支付15万元人道援助金的协议,但事后院方称是在街道办人员要求下被逼在协议上签字的,拒付“人道补偿”。
●12月24、25日,医院全体人员戴起钢盔工作。医院称,家属带多人到医院闹事,侮辱、殴打医护人员,院方没有办法,只有让医护人员戴上防护工具,以防不测。
●12月26日,医院医护人员脱下钢盔,着正常装束上班。
奥一网讯深圳山厦医院与死亡患者家属纠纷事件(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出现新进展:双方争相提起的三起民事诉讼在龙岗法院平湖法庭开庭审理。家属要求医院履行调解协议给付15万元,医院质疑协议的合法性,称是受胁迫而签字,请求撤销协议,并向家属方索赔20万元医院营业损失和医护人员身心损失费。
调解委员会是否越权?
去年12月26日及随后一段时间内,本报连续报道了深圳山厦医院骨折病人王士炯猝死,该院医生护士为“防闹”头戴钢盔上班事件。由于医院迟迟不肯履行已签订的调解援助协议,家属方遂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昨日的法庭上,家属方代理律师诉称,事故发生后,双方发生争议,在平湖街道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部门等多部门协调和见证下,家属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同意支付人道援助金15万元,双方都签了字也盖了章。
但医院方代理律师称,此事件属医疗事故,按规定,家属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申请调解,平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是越权的。家属方辩称,在死因不明情况下,协议是就死亡事故签订的,属民事纠纷,属于调解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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