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西安打工妹晓雨怀孕5个多月,遭遇婚礼前母亲患胃癌的残酷现实,为筹得数万元救命款,挽回病危母亲的一线生机,这对年轻恋人忍痛欲将5个多月大的胎儿提前“转让”给别人。(详情请看: 西安一对恋人为救患癌母亲4万元“转让”胎儿)
为救身患绝症的亲属,曾看过很多转让价值不菲的物品或者自己身体的某一器官,或者是卖身企业,预支款项等做法,尽管引起很多议论,却能被社会慢慢接受。但是,想卖掉还未曾谋面、尚在腹中孕育的小生命,还是第一次听说!也许在这对准打工夫妻看来,他们卖掉孩子可以换取4万元,延长了身患绝症的母亲再试间的生命,尽到了做儿女的孝心!但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于情于理,都不可取!
只为区区几万元,转让一个尚在孕育的一个生命,不免让人感觉到作准父母的残酷和无奈!应该知道,在我国,孩子父母一旦由这个念头并付诸实践,本质上根人贩子没什么区别,不管买卖谁的婴儿都是非法的,更不用说还未出生的亲生胎儿了,这种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愿这是孩子准父母一时冲动的想法。一个尚未出生的生命就已经成为实现金钱交换的工具,很难想象,如果孩子长大以后,该如何面对这样残酷的现实?又会对父母、社会又作何感想?
“转让”胎儿这个事件,给我们的提醒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农村人的社会保障几乎处于空白的地步,看病难、看病贵、害怕有病的心理不光困扰城里人,更让农村人苦不堪言。尽管国家一直试图想方设法让农民增收,建立新兴农村合作医疗,从制度上和收入保障上进一步为农民谋得更多利益,但这些加在一起的增长幅度,远远赶不上一次大病对整个家庭经济体系的毁灭性打击幅度。报道中出现的类似小雨的遭遇也就不足为奇。
一个人,当面临绝境,无处可求的时候,只有从自身发掘能开发的、哪怕是一点点的价值,并期望让它迅速竞现。作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制度的设计者和贯彻者们,应该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完善制度设计层面、增辟途径,保证让农民们得小病不怕,得大病不寻死觅活,让每一个生活在农村的人都能轻松地应对疾病的困扰,而不是病急乱投医,做出像小雨这样的被逼无奈做出“转让胎儿”的举动!(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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