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成都一名大学生被社会“混混”刺伤送医,由于没有及时缴够医疗费,医院没有积极和及时地做手术止血,导致伤者失血过多死亡。救治过程中,120救护车竟然不小心把伤者从担架上摔下,同伴哀求进行手术时医生冷漠的说不交钱不行。
近年来,患者因没有或无力缴纳治疗费,被医院拒之门外并最终导致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据报道,2005年6月24日,一名衣衫破旧的男子患重病横卧西安闹市,120赶到现场却未及时救治,这名患者最终死在街头;2005年8月17日,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村民郑铿弟因车祸被送进连江县医院抢救,因为差100多元钱迟迟输不上救命血,于3个多小时后不治身亡……而医院在“见死不救”“医德沦丧”等指责声中也满腹委屈——医院在类似情况下一旦履行“天职”,也存在自己买单的风险。
医院“见死不救”,其医德、医风固然当受谴责,但问题的深层次在于:缺乏一种特殊病人就医的保障机制。谁又能指望医院保持这种永远的“大公无私”精神。笔者认为要真正从医务人员的“字典”中抹去“见死不救”这个词语,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公共财政支撑的特殊病人就医保障机制,由国家来支付类似医疗费用,如此方可解除医院的后顾之忧。
在紧急状况下,不管医疗机构的体制如何,都必须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救助措施,这是一个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在现有体制下,医院在经营运转和救死扶伤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实践中,时有医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先行救治了大量危重病人,却收不到相关费用、最终形成沉重包袱的例子。2004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在遇到交通事故抢救的时候,不管患者有没有钱,医疗机构要全力抢救病人,不得延误治疗。通知执行半年以来,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仅交通事故伤员就收治了93人,垫付了20多万元,直到现在还无法找到“买单者”。
每一家医院都要考虑到自己的财政状况问题,如果一直要这样垫付下去,不知道有多少家医院还能维持长久“救死扶伤”的热忱。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医院的见死不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关键在于“没有出钱的主体”,即政府没有救济措施,笔者赞同这种观点。解决医院见死不救或者说是确保医院“见危必救”的根本在于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因此,应当在财政支出体系内划出一块,设一个专项基金,一旦出现类似的情况,相关费用先从专项基金中按市场标准调拨支付。这应该是政府可以为百姓做到的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