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SK-Ⅱ化妆品被有关机构查出含有违禁物后,其产品形象代言人香港影星刘嘉玲也因此成为焦点人物。有消息称,江西消费者吕萍继去年状告SK-Ⅱ和形象代言人刘嘉玲的官司败诉后,吕萍决定再告刘嘉玲。
据悉,2005年1月,在南昌从事保险业的吕萍在使用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后,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便以“刘嘉玲和SK-Ⅱ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为由,将二者告到南昌东湖区法院。2005年4月,吕萍一审败诉。之后吕萍上诉后,南昌中级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吕萍的代理律师王成文说,SK-Ⅱ化妆品含违禁物被媒体曝光后,刘嘉玲本应与消费者一起调查了解SK-Ⅱ之中的烧碱和其他化学成分,但她却公开表示:“我和琦琦将继续支持SK-Ⅱ!”
王成文表示:“明星担任代言人也应该为消费者负责。因此,刘嘉玲不仅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他透露:“刘嘉玲为SK-Ⅱ做的广告,因用词不准确,已被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正式确定为虚假广告。如果我们再次起诉状告SK-Ⅱ和刘嘉玲,完全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我们会信心百倍地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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