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将外遇形成的原因归结为两大类:一是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导致的,二是个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满所致(这里指的欲求不仅包括感情、性欲,还包括对安全、信任等方面的需要)。
在性开放的美国,大多数男性寻找婚外情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就是寻找婚外的性,而女性则更多的是为了感情。巴尔的摩的心理学家葛莱丝针对发生外遇的男女所做的研究发现,75%的男性表示性欢愉是让他们“偷腥”的主要原因,但只有35%的女性如此表示。77%的女性认为发生婚外情的理由常常是“陷入恋爱之中”,而这个比例在男性中只有43%。此外,外遇也常常出于无聊、寂寞、挫折,有时甚至是报复。
台湾学者将外遇的原因归纳为几类:1.追求性关系的变化;2.对配偶的报复;3.挑战一夫一妻制;4.寻求情感上的满足及性吸引;5.与配偶之外的异性关系友好,逐步发展为婚外情;6.满足性欲;7.与婚前的情人续情。国内有学者将婚外情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旧情新恋、容貌吸引、志趣相投、见异思迁和被人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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