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同居是因为性,而性不完全是因为爱。这种情况下,性行为开始产生了某种商业性质的基础。比如,一个女人并不爱他同居的男友,对她来说,性行为是一种劳动的付出,得到回报也许是合理的。有人问,不爱为什么同居?这您就不知了,中国同居的人口激增,据有关抽样调查超过一半以上的同居者并不纯粹是因为爱情。女性有可能成为一种商品。有钱者,包养;有力者,包护。当然,年轻男性也可能成为非常有限的中青年贵妇人市场上的一种秘密小商品。
C)同居是因为性,而性纯粹是为了性。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从对方的劳动付出里获取了需求的满足,不同的可能是劳动质量上的差别。既然同在一个屋檐下,就不必太计较谁的需求更大获得的满足更好这样的小节了。
爱的结果必然导致性,而性的结果不一定导致爱。有了爱,就自然会有性的需求。有了性的需求,才会产生同居的要求。
那么,有没有同居的目的不是为了性的情况呢?换句话说,在什么情况下,男女双方可能不是为了性,也不是为了爱而在一起同居呢?答案是,婚姻。
地球上,相当普遍的婚姻是没有爱,也没有性的。在一个叫中国的地方,尤甚。可怜哪,道是,物极必反。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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