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成都朋友,刚刚拨通了010110,用普通话说,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2分钟后,这位成都朋友又用四川话,报警:@#¥%。
“对不起,请说普通话,如果是英语请按2”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这位朋友用普通话继续报警。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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