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女大学生 留宿 男宿舍 争议 自由 两性 性爱
1月4日,广州大学城某工业大学一女生留男生在宿舍过夜被学校抓获,两人近日被学校记过处分。这是该校在大学城校区首次对男女同宿现象公开处罚。对于学生同居现象,李银河认为,这不是罪恶,这种需求也不是学校能够压制的。
大学生在宿舍留宿异性,不是今天才有,十多年前笔者上大学时就曾耳闻,不过当时这种事情像UFO一样罕见,而且是男生留宿女生,发展到今天,现象之普遍,甚至女生留宿男生,确实得叹一句:不是我不明白,而是这世界变得太快。
也许我不再年轻,难以理解年轻人的世界,开宗明义,我对校方对留宿男生过夜的女生记过处分是持赞成态度的,比起若干年前湖南外贸学院开除六名有此同好的学生来说,算是轻饶了。
一贯对性持开放、宽容态度的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学生有婚前同居的需求,其实不是罪恶的,更不是变态的,这种需求也不是学校能够压制的。性,作为成年人的一种生理需求,一种权利,固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社会的尊重,国家允许大学生结婚便是尊重这种权利的表现,但是,任何个人权利都是有界限的,自由都是有底线的。
在一个私密的私人空间里,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个人的权利、自由应该受到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但在公共空间里就另当别论。公共空间是供大众使用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在这个空间中停留,你的权利只是与他人分享,而不是独占。当你的权利、自由与空间共享者的权利、自由发生冲突时,你的个人权利、自由就必须作出一定的让渡,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公共生活的基本精神与伦理,性权利也不例外。当你与爱侣在宿舍里同床共枕,享受鱼水之欢,哼哼唧唧时,有没有考虑他人的感受?要说其他人没有意见,可能吗?只是有时碍于同窗情面,不好意思反脸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