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更年轻的杨叶则不认为这些人应该受到什么谴责。她相信他们也是受害人,“应该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要说谴责,最该谴责的就是媒体乱写文章,搞得事情扑朔迷离。至于说到滥交问题,她反问道:有照片的就滥交,没照片的就不滥交吗?她认为这可能会对小朋友造成不好的影响,但重要的是家长对这样的事情如何进行教育。她承认这件事会影响她对阿娇的看法,“因为和以前的形象反差太大”。但不能因此就指责阿娇虚伪,因为那只是公司给她的定位而已。
“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有过多年海外生活经历的上海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对于“艳照门”在中国大地上掀起如此轩然大波表示“看不懂”:“在西方生活多年,家家都拍这样的照片,只是明星效益把它放大了……香港受英国文化影响,拍这样的照片不足为奇。照理说,中国人的性观念已经开放了,为什么反应还如此强烈?”
这强烈的反应,实际上主要是一种道德义愤:这些“人五人六”的明星们,生活态度怎么能这样“变态”?
在回答“如果你看过其中的照片,看后的第一反应是”时,选择“下流淫秽,令人震惊”和“颠覆了我心中的偶像形象,感到愤怒”的人,加起来共达到了46.8%。而选择“虽然不雅,但这是他们私人的乐趣”的,只有31.76%。
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邵建,在一篇名为《艳照门: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的文章中提出:“拍那些照片的明星们归根到底是个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但发布者不同,他的行为已经越过道德界限,需要法律来面对了。那么,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在哪里?如果一个人的言行没有侵犯他人,他怎么说或怎么做都是他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也与法律无关。如果一个人的言行涉及他人,他就要注意这言行是否侵犯他人。如果侵犯发生,就有可能造成法律问题。因此,“权界”作为一个人的权利界限,由它形成的德与法之界,就看它是否侵犯他人。
“拍照属于私人行为,怎么拍都是一种权利,哪怕不雅。他们的行为无从侵犯他人,因此,艳照如果与他人无关,也就与法律无关。”邵建说。
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这些说法。比如邵建就提到,他的一位律师朋友认为,从保护隐私的角度来说,把上传照片者定为艳照门事件元凶,没什么不对。把艳照的主角当作受害者,在这个意义上说得过去。但如果人们顺着那么个思路,要求法律对“做坏事的人”(指艳照门中的明星)大加庇护,并去追究那些将坏人坏事公诸于众的人(指发布照片者)的刑责,法律内在的正义究竟是得到了强化,还是被严重削弱了?
按这位律师的看法,对“做坏事的人”,法律就不该“庇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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