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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的主角们关涉床第之乐的私人活动,如果遮蔽不彰,是很难或不该由他人进行道德评价的。当然,私人活动一旦被他人公之于众,就难免引发社会的评价。阿娇等人以如此面目出场,显然是非常被动的,这样的受害者竟然需要如此道歉,难道不充满酸辛和悲哀吗?
2008年春节前后,明星艺人的裸照网上流传,陈冠希与多位女星陷入“艳照门”,门内不少女明星的那般“容貌”与“变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该事件迄今为止已持续了几周。随着警方的介入,案情逐渐明朗。据警方最新消息称,目前破获的电脑中已发现近1000多张不雅照片,涉及多位女艺人。
长平先生撰写的《“艳照门”里的道德困境》(2月15日《南方都市报》)一文读来有趣且发人深思。他说,“此事件对人们的冲击,与其说是黄色淫秽,不如说是男女关系。”这是我所认同的,“于我心有戚戚焉”。
秋风先生在《艳照门中的自由与道德》(2月16日《南方都市报》)一文中对某些为艺人们辩护的人士进行了批评。他质问:“既然别人无权对这些艺人的性活动及其淫秽照片发表意见,那这些人士又有什么权利批评大众评价这些性活动及淫秽照片的行为?难道对一件事情发表意见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他还不无偏颇地得出结论说,“那些为淫秽照片事件涉事艺人辩护者的基本逻辑清楚:自由不需要道德,自由反对道德,自由消灭道德。这样的自由观预设了,人与人之间根本就没有关系。美好的生活就是原子式的存在,各人过自己的生活,不管别人的事情,也拒绝别人干预自己。”
这样的反问似乎斩钉截铁、无可辩驳,但忽视了“艳照门”事件的真相,失之于泛泛而论。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的,床笫之间的照片是个体自由的一部分,于公众本来无涉,正是那些未经授权强行将他人性隐私带入公共空间者,把照片变得“淫秽”起来。如今,没有公开意图和传播目的的个人,成为“淫照源头”,恶意传播者和不良媒体反成“民意英雄”。这不是文明社会的正常现象。当然,相关艺人把个藏着私密照的电脑送别人修理,把关不严,没有尽到绝不外泄这些隐私的、谨慎注意的义务,也真是叫人怨恨。我们需要自由,也需要道德,问题在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自由和道德?
应当看到,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家国同构”,缺乏私权意识,动辄以道德眼光考量一切。公共舆论中混淆公域和私域,动辄“上纲上线”、逼人就范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艳照门”事件的主角们关涉床第之乐的私人活动,如果遮蔽不彰,是很难或不该由他人进行道德评价的。当然,私人活动一旦被他人公之于众,就难免引发社会的评价。阿娇等人以如此面目出场,显然是非常被动的,这样的受害者竟然需要如此道歉,难道不充满酸辛和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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