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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经纪人要求极不合理
起诉书指Isabella于2001年12岁时,由母亲代表与英皇签下唱片及经理人合约,而母女俩只有小学教育程度,不谙英语及法律文件。起诉书指梁妈妈当时要独力照顾两名女儿兼失业,经济拮据,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才会签下为期10年的合约;2003年,梁妈妈再代表当时14岁的Isabella与英皇签下另一份艺人合约;2006年,Isabella凭《伊莎贝拉》获“金紫荆”最佳新人奖及柏林影展提名后,因被指无心工作而遭雪藏,期间经纪人霍汶希建议她向老板杨受成求情及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尽快“解冻”,并要求她签约,将双方关系由11年延长至15年。Isabella指母亲当年因经济压力及不懂英语才代她签下上述3份合约,而她于2006年因感受“雪藏”压力而被迫与英皇签约,故指全部合约因而无效。
Isabella又指经理人向她要求极之不合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完全超出合约范围,令她觉得被经纪人出卖,并对经理人失去信心,故要求解约,特别是经纪人合约。至于英皇娱乐方面对Isabella入禀一事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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