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已做了4年的女人,白天是他女儿,晚上是他女人,你会怎么想?”16岁少女打电话向离异的母亲哭诉,遭亲生父亲奸污,蒙受难以启齿的屈辱4年。母亲震惊之下,立刻联系亲属赶到晋江,帮助女儿报警。(见1月9日《海峡都市报》)
父亲强奸亲生女儿,是一种乱伦丑行,堪称人类的耻辱,可此类新闻一再闯入公众的视野,难免让我们产生视觉疲劳,进而麻木了我们的神经。
对于强暴、糟蹋亲生女儿的恶行,人们习惯给其父亲戴上一顶禽兽不如的帽子,至
于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不可理喻的行为,套用一句名著中的经典语录:奸污女儿的理由都是相似的,被强暴后的受害者各有各的不幸。相似之处都是父母离异,女儿归父亲抚养。在极度匮乏的性生活折磨下,父亲将魔爪伸向了年幼的女儿,悲剧从此悄悄上演了。
探讨父亲强暴亲生女儿,其根本原因不外三点:一是与家庭缺损有关,丈夫失去妻子,女儿没有母亲,这种不完整的家庭,危险因素势必上升,加之女儿幼小,自然极易受到性侵害;二是与社会大环境有关,由于许多人对乱伦现象都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社会的宽容助长了某些原始的野蛮与冲动,父女之间的性界限变得越发模糊,性侵犯因而难以避免;三是性道德教育存在误区与盲区,子女特别是年幼的女孩,不知父亲的强暴属于丧失人性、丧尽天良的违法行为,更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遭受强暴的女孩揭露父亲时说:“每次他不是威胁我,就是装可怜。”愚昧与无知,使得这名年仅16岁的女孩,四年前就惨遭毒手,成了名副其实的父亲的女人,真是可怜、可叹与可悲。每个人都有追求“性”福的权利,谁违反性道德、性操守,以乱伦
为荣为乐,最终必然自取其辱,落得可耻可悲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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