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美容陷阱曾让众多爱美女士落得毁容悲剧,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披露过。前天,我市审理了首例金丝美容案,三名爱美的女士花费巨资,做了“金丝植入”美容后惨遭毁容,在一审判决中,她们获得了双倍赔偿。
想美容却落得毁容
谢女士、潘女士、范女士三人均是吴江市一家美容院的老顾客。在该美容院老板周某的介绍下,三女士同意接受“金丝植入”美容手术,2005年9月、11月、2006年1月,分别与一家叫做康俪尔的公司签订协议,进行了“金丝美容”,费用高达每根金丝18000元。其中谢女士一人植入6根金丝,共花费90000元。
美容手术结束后,三位女士的脸部并没有出现周老板承诺的“至少年轻10岁的效果”,相反出现了红肿、疼痛、眼睛流泪等症状。经交涉,周老板退还了她们全部美容费用,但三名原告的不适症状并未消除。
2006年9月,由于额、面部的疼痛以及失眠,三人一起到上海求治。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生为她们诊断后认为,金丝切断后在额、面部分散,无法全部取出,取出会造成疤痕。
美容不成惨遭毁容,三位爱美的女士后悔不已,认为周老板的虚假宣传,导致了她们的痛苦后果。周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应依法进行加倍赔偿。
2006年10月,三位女士分别向吴江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周老板和康俪尔公司,要求两被告在赔偿医药费以外,另赔偿精神损失费各50000元,并且加倍赔偿植入金丝的手术费。
美容院是否构成欺诈?
原告谢女士、潘女士、范女士三人诉称,她们在周老板的宣传、介绍下,在周老板提供的场所内做了金丝植入手术。周老板为了牟取暴利,虚假宣传金丝美容的效果,隐瞒金丝的真实价值和来源,已构成欺诈,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被告周老板辩称,谢女士、潘女士、范女士做金丝美容是与康俪尔公司签订协议,并发生服务关系的,周老板仅是起介绍作用。每做一笔业务,被告周老板从中提取30%%的手术费,做医疗美容所需的金丝材料和操作医师全由被告康俪尔公司提供,被告周老板对金丝的价值和来源并不知情,不是故意欺诈。
被告康俪尔公司未作答辩。
法院判决双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金丝美容产品属无证产品,凡从事金丝植入美容项目的均属违法,三原告的控告陈述有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周老板与康俪尔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均无医疗美容项目,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和能力。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美容金丝”属于植入体内的一个产品,那么这个产品应按三类医疗器械来管理。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没有审批过这个“美容金丝”产品,也就是说,植入原告体内的金丝产品应属无证产品,周老板与康俪尔公司为谢女士、潘女士、范女士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明知所植入的美容金丝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注册,而予以使用,构成了消费欺诈,应双倍返还手术款。
据此,吴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除了退还了原告谢女士、潘女士、范女士的全部美容费用外,被告周老板、康俪尔公司分别再赔偿原告谢女士、潘女士、范女士手术费18000元、90000元、18000元,两被告对上述义务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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