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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恐怕已被人们遗忘了,但这样的事情却还在发生。23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责医院,医院则称因家属拒绝为剖宫产手术签字,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详见今日本报A17版)
这真像一个轮回,不仅前后两名孕妇均来自湖南,而且均姓李。当时肖志军事件被称为“特例”,可不到一年时间它即重现,这还是特例吗?当时,有称医院冷酷的,有称制度僵化的,还有称肖志军愚昧的,但不管怎么争论,“无论从法律与制度层面、权利和责任角度、道义及伦理范畴,似乎都难以找到一个能够有效避免类似情况的可靠办法”(郭之纯语),而现在,面对李某及其腹中胎儿再次因一支钢笔的“执拗”而悲惨离世,我们则必须要找出一个“可靠办法”来了。
尤记得吴祚来先生去年曾提出一个建议,要各地卫生部门尽快组建医学伦理委员会。即当突发极端案例发生,医院可直接向委员会申诉,由委员会做出有利于患者的决策。这个建议在当时看来似不可行,但现在看来,却必须得以重视。而结合吴先生的建议,我想给大家提供一个美国案例:同样是孕妇难产,同样家属和孕妇本人拒绝签字,美国医生则避免了生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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