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的构成及等级划分
在本案中,假设王女士病情经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可以按照《民法通则》之规定对医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应根据被告医疗行为的过错或过失程度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通知》第1条规定:“该《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所以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按照过错赔偿的原则进行起诉。
本案中由于医院违法使用不具有医师执业证的麻醉医师,并在手术中超量使用麻醉药物及术中缺少监测,未能及时发现病情恶化、抢救失误造成的王女士伤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依法应由医院对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医院主张其医疗行为与王女士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主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该鉴定结论并不能否定医院医疗行为存在的过错。给王女士实施麻醉的医生在当时并未取得和持有麻醉医师执业证,其为王女士实施麻醉手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这是医方的不当和过错行为,且不排除麻醉医生的技术水平问题造成王女士损害的可能性。所以医院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卫生局委托,可以由法院委托,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但患方单方委托医学会是不予受理的。
易行律师事务所李哲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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