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董家提出的赔偿要求,医院在庭审期间答辩称,董老汉事发当天是因外伤被送到医院,当时病情尚可,生命体征没有明显异常,因此没有引起医务人员的充分注意。当董老汉出现烦躁等异常表现,医务人员测量了血压和心率,立即通知病危,并开始准备输血。等到老人呼吸、心跳停止后,医务人员又立即开始抢救。虽然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的确没有充分注意到老人病情的变化,工作存在一定不足,但毕竟病人自身存在严重外伤,外伤因素是导致病人死亡的重要原因。
医院承担八成责任
法院调取了全部证据后认为,董老汉因车祸外伤到医院诊治,院方应该谨慎仔细给病人诊治。董老汉到医院时,还没有出现危及生命的病情表现,存在救治机会,医务人员因疏忽大意,没有对病人病情进行应有的观察,致使病人在近三个小时的时间内没有及时明确诊断,也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致使病人后期因丧失救治时机死亡。因此,院方存在与病人死亡具有因果联系的医疗过错,院方应当对董老汉的死亡承担责任。董老汉死亡是外伤所致,如果院方及时诊治则就可能避免死亡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骨伤医院对董老汉的死承担80%的主要责任,一次性赔偿家属各项损失16万余元。
昨天,董老汉的儿子告诉记者,现在骨伤医院已全部支付了赔偿金。昨天下午5时20分,记者联系了骨伤医院医患服务中心郑主任,郑主任表示,她刚到科室不久,不知道这件事,而且需要办公室通知他们后才能接受采访。记者马上又联系办公室,一名自称姓韩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她也无法帮记者联系。(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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